经前期烦躁障碍
诊断标准N94.3 A. 在大多数的月经周期中,下列症状中至少有5个在月经开始前1周出现;在月经开始后几天内症状开始改善,在月经1周后症状变得轻微或不存在。 B. 必须存在下列1个(或更多)症状: i. 明显的情绪不稳定(例如,情绪波动、突然感到悲伤或流泪,或对拒绝的敏感性增强)。 ii. 明显的易激惹或愤怒或人际冲突增多。 iii. 明显的抑郁心境、无望感、或自我贬低的想法。 iv. 明显的焦虑、紧张和/或感到烦躁或有站在悬崖边的感觉。 C. 必须另外存在下列1个(或更多)症状,结合诊断标准B的症状累计符合5个症状。注:在过去一年绝大多数的月经周期中,必须符合诊断标准A-C的症状。 i. 对日常活动的兴趣下降(例如,工作、上学、朋友、爱好)。 ii. 主观感觉注意力难以集中。 iii. 昏睡、易疲劳或精力明显不足。 iv. 明显的食欲改变,进食过多或对特定食物有渴求。 v. 嗜睡或失眠。 vi. 感到被压垮或失去控制。 vii. 躯体症状,例如乳房疼痛和肿胀,关节或肌肉疼痛,感觉"肿胀"或体重增加。 D. 这些症状与临床上明显的痛苦有关,或干扰了工作、上学、平常的社交活动或与他人的关系(例如,回避社交活动,在工作、学校或家庭中的效率下降)。 E. 这种障碍不仅仅是其他障碍症状的加重,例如重性抑郁障碍、惊恐障碍、持续性抑郁障碍(恶劣心境),或某种人格障碍(尽管它可以与这些障碍中的任一种共同出现)。 F. 诊断标准A应该在至少两个症状周期中,通过估予以确认。 (注:在确认之前可以临时作出诊断)。 G. 这些症状不能归因于某种物质(例如,滥用的毒品、药物,或其他治疗)的生理效应或其他躯体疾病(例如,甲状腺功能亢进)。 (责任编辑:www.exinli.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