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成年被告人可进行心理疏导是今年1月1日新刑诉法专章规定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特别程序,即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可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疏导;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也可以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测评。通过这一举措,能够使当事人尽快平复情绪,在接受宣判前有一个正确积极的认识态度,从而减轻未成年人犯罪给个人、双方家庭乃至整个社会的伤害。心理疏导可以让他们更有信心去面对错误对于他们以后的成长会有很大的帮助。 小李今年19岁,由于母亲早逝,父亲残疾,家庭经济十分困难,为了挣钱养家,他15岁便从家乡出来到惠州工厂打工。在家人、工友眼中,小李一直是听话老实的孩子,让人没想到的是,2013年1月31日,他却因涉嫌抢劫被公安人员抓捕归案。 由于该案案情简单,庭审只持续了半个小时。最后,法官在询问小李是否愿意接受心理疏导时,小李点了点头表示同意。 随即,他被带到审判法庭旁边的青少年心理疏导室,心理咨询师便给他递上一瓶水和一包纸巾,让他擦拭脸上的泪痕。 这场一对一的谈话共持续了20分钟,期间小李向心理咨询师讲述了自己的生活经历和参与抢劫的原因。在完成心理疏导后,心理咨询师发现小李之所以犯案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母亲早逝,父亲瘫痪,很多亲人对其家庭避之不及,人情薄凉的现实对他的心理有一定影响;二是社会教育缺失,小李只有小学文化,没有法制、道德、交友、未来规划等方面的指引,缺少应有的法制意识。 (责任编辑:www.exinli.net) |